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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漏洞獵人,什麼能測、什麼不能測:Scope、Safe Harbor 與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2026年10月13日1 分鐘
TL;DR拿到計畫頁面時問三件事:目標在不在 in-scope 清單?我的手法有沒有被排除(DoS、社交工程)?碰到的資料是不是我自己的?Safe harbor 是計畫方的承諾,不是通行證,Meta 的條文寫明要「在所有方面」遵守(明確的意外或善意違規另有豁免),且由 Meta 自行判斷。刑法第 358 至 360 條以「無故」為要件。這不是法律建議。

🌏 English version

上一篇我把網路流傳的三個頂級價碼對回官方獎金表,結論是獎金表只給上限,不給成功率。如果你讀完想入門,第一件事不是學技術,是搞清楚「哪些東西你可以碰」。這篇只回答一個問題:拿到一個 Bug Bounty 計畫頁面,怎麼判斷某個目標能不能測,不小心越線會怎樣。技術上的漏洞原理,留給之後的文章。

先用一個比喻

Bug Bounty 像是房東貼出公告:「我的公寓歡迎你來檢查門鎖,找到問題告訴我就給你獎金。」但公告會寫清楚幾件事:只限哪幾戶(scope)、不准做什麼(例如不准把門拆了、不准騙住戶開門)、檢查時只能用你自己那戶的鑰匙。公告沒寫的鄰居家、隔壁棟,房東根本沒資格幫你同意。

下面把這個比喻對回真實條文。

Scope:計畫方只能授權它擁有的東西

Scope 就是計畫頁面列出的「可以測的目標清單」,反過來就是 out-of-scope。看 Meta 的 Program scope 頁,它用一張表列出每個產品「Eligible」與「Ineligible」的網域。以 Facebook 為例,我在 2026-10-13 讀到的內容是:

項目EligibleIneligible
網站facebook.com、fb.com、fb.me、thefacebook.com、m.facebook.comfbsbx.com、investor.fb.com、accountkit.com

同一個 Facebook 品牌,有的網域能測,有的不能。所以「是 Meta 的東西」不等於「在 scope 內」,要逐個網域對。

Google 的 VRP 規則頁(Vulnerability Reward Program,漏洞獎勵計畫)有兩項重要排除,很值得學。原文大意如下:

  • 第三方網站:有些 Google 品牌的服務放在不常見的網域,可能是廠商或夥伴在營運,Google「無法代表網站擁有者授權你測試」,也不會給獎金;頁面要你看 WHOIS 確認,不確定就先問(原文 "If in doubt, talk to us first!")。
  • 新收購的公司:有六個月的封鎖期,太早回報通常拿不到獎金。

這兩條背後是同一個原理:只有擁有者能授權測試。計畫頁面能授權的,只有它自己擁有的系統。

Meta 對第三方 App 也寫得很明確:「Meta Bug Bounty 的條款不提供任何授權,讓你測試由第三方控制的 App 或網站」。

規則會排除「手法」,不只排除目標

除了清單上的目標,規則還會排除某些做法。Meta 的 Out of scope 清單第一、二條就是:

  • Spam or social engineering techniques(垃圾訊息與社交工程)
  • Denial-of-service attacks(阻斷服務攻擊)

Google 規則頁也寫:範圍僅限技術漏洞,「請不要試圖潛入 Google 辦公室、對員工發動網路釣魚」;出於對所有使用者可用性的考量,「請不要嘗試 DoS 攻擊、使用黑帽 SEO、對人發垃圾訊息」,並且不鼓勵使用會自動產生大量流量的測試工具。

白話翻譯:

  • DoS:把服務灌爆讓別人用不了,你傷害的是一般使用者,不是系統設計者。
  • 社交工程:騙人,目標是「人」不是「系統」,計畫方沒辦法替員工同意被你測試。

這兩類即使目標在 scope 內也不能做。

只測自己的帳號

兩家都有同一條核心規則。Google:「調查漏洞時,請只針對你自己的帳號;絕對不要試圖存取別人的資料,也不要做任何會干擾其他使用者或 Google 的行為。」

Meta 寫得更細,在Terms 頁的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disclosure policy:

  • 沒有帳號擁有者的「明確書面同意」,不能與該帳號互動(包含存取或修改資料)。
  • 測試只能在你自己的帳號、測試帳號,或有擁有者書面同意的帳號進行(測試帳號的說明頁要登入 Facebook 才看得到,範圍頁有一句 Use test accounts when investigating issues 可作依據)。
  • 不小心碰到別人的資料時:立刻停止、通知 Meta 你碰到了什麼、從自己的系統刪除,並且不能分享給任何人。繼續存取「可能顯示缺乏善意」。

Google 的建議也很實用:另外開一個專門測試用的帳號,因為測試造成帳號被停用時,不保證能救回來。

不確定時怎麼辦

Meta 的 Program scope 頁寫:在做任何「與條款不一致或條款未涵蓋」的行為前,先提交一份新報告詢問。Google 對第三方網域說的是「先跟我們談」。兩家的共同答案都是:先問,再測。

Safe harbor 是什麼,不是什麼

Safe harbor(安全港)是計畫方的承諾:只要你照規則做,它不會追究你。看 Meta 的 Safe harbor provisions,原文可以拆成幾件事:

  1. 把條款視為授權你測試 in-scope 的產品與系統(文中提到 CFAA,即美國的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等類似法規)。
  2. 但這份授權不包含「未經對方明確同意,故意存取公司資料或他人帳號的資料」,個人資料也寫在內。
  3. 若 Meta「自行判斷」你「在所有方面」都遵守條款,就不會向執法機關提出申訴,也不採取民事行動。
  4. 對於「明確的意外或善意違規」也不會採取法律行動。
  5. 若第三方對你提告,而 Meta 判斷你符合條款,Meta 會設法讓大眾或法院知道你的行為是被授權的。

限制在哪裡,條文自己就寫了:

  • 條件是「在所有方面都遵守」條款,或屬於「明確的」意外、善意違規,而且兩者都由 Meta「自行判斷」。
  • 它只涵蓋 Meta 自己的行為。條文沒有承諾能約束 Meta 以外的人。
  • 它不涵蓋 scope 以外的目標,也不涵蓋未經同意的他人資料。

Google 的規則頁(我讀到的版本)沒有使用「safe harbor」這個詞,最接近的一句是:「你的測試不得違反任何法律,也不得干擾或損害不屬於你的資料。」Google 是否另有專門的法律聲明頁,我這次未能查證。所以「有計畫」不等於「有安全港」,每個計畫要自己讀。

台灣的法律怎麼寫

這不是法律建議。以下只描述全國法規資料庫上《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條文文字(2026-10-13 讀取)。是否構成犯罪、計畫條款在個案中算不算「有故」,是法律專業者才能回答的問題。

條號條文要點(摘述)刑度
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對公務機關的電腦或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第 358 至 360 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讀這張表時,有三個條文本身看得到的細節:

  • 第 358 至 360 條都有「無故」這個要件。條文沒有定義它,怎麼解釋是法院與專業者的事。
  • 第 358 條的行為裡直接寫了「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跟漏洞獵人的工作內容重疊。
  • 第 363 條寫明 358 至 360 條須告訴乃論,也就是要有人提出告訴。第 361 條對公務機關另有加重規定。

這張表你可以拿來提醒自己:scope 外的系統、別人的帳號、對服務的干擾,剛好就是條文描述的行為。至於計畫的授權在法律上效果如何,這篇不下結論。另外,各國法律不同,你測試的目標若在國外,可能適用當地法律,我這次沒有逐國查證。

用三個問題判斷目標能不能測

flowchart TD
  A[拿到一個目標] --> B{Q1 目標在 in-scope 清單上嗎?}
  B -- 不在或不確定 --> X[先問計畫方,不要測]
  B -- 在 --> C{Q2 我的手法被排除嗎?\nDoS、社交工程}
  C -- 是 --> Y[換手法或不做]
  C -- 否 --> D{Q3 我碰到的資料是我自己的嗎?}
  D -- 不是 --> Z[Meta 的規定:停止、通報、刪除,不分享]
  D -- 是 --> OK[可以在規則內測試]

拿真實條文來走一遍:

  1. 你看到 fbsbx.com。Q1:Meta 把它列在 Ineligible,停。
  2. 你看到一個網址是 foo.appspot.com 的網站,覺得跟 Google 有關。Q1:Google 的 Non-qualifying 清單寫明 *.appspot.com 與 *.bc.googleusercontent.com 是 Google Cloud 客戶的應用,「VRP 不授權測試」,停。
  3. 你在 *.google.com 找到一個問題,想用腳本自動送出大量請求掃描。Q2:Google 不鼓勵產生大量流量的工具,先降低頻率,或改用手動方式。
  4. 你在 Facebook 發現用別人帳號可以看到私人資料。Q3:Meta 要求只能用自己或測試帳號,用別人的帳號要有書面同意;已經碰到就依規則停止並通報。

看懂「不給獎金」跟「不授權測試」是兩回事

Google 的 Non-qualifying 清單開頭寫的是「通常不會得到獎金的常見低風險問題」,像是 URL redirection、logout CSRF、版本資訊外露。這些是沒有獎金。但同一份清單裡 *.appspot.com 那條,原文多加了一句「不授權測試」,那是不在授權範圍。Meta 的 False positives 清單(例如 open redirects、公開的大頭貼)也是同樣性質:不算漏洞,不是授權問題。

讀清單時,找這兩種句型:「不給獎金」代表你測了也拿不到錢;「不授權」代表你根本不該碰。

限制

  • 規則會變。Meta 頁面自己就寫「bounty amounts and qualifying issues may change with time」,Google 寫「我們可以隨時取消計畫」。本文是 2026-10-13 的內容,測試前請重讀原頁。
  • 各計畫不同。Meta 要求年滿 14 歲,若在居住地仍屬未成年須先取得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意;Google 的 VRP 頁面寫參加者須 18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人要請家長、監護人或其他可信任的成年人代為提交。HackerOne、Bugcrowd 上的計畫還有各自的規則,本文沒有涵蓋。
  • 台灣法條只是文字摘述,不含判例,不等於法律意見。

今晚能做的事

  1. 打開 Meta Program scope,把 Out of scope 的六條抄下來,每條旁邊寫「這會害到誰」。
  2. 打開 Google VRP 規則的 Non-qualifying 清單,把每一條標成「沒獎金」或「不授權」。
  3. 註冊一個只拿來測試的帳號,之後所有練習都只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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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