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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讀無人機規格表:法規把哪幾行變成了分界線

2026年8月7日 1 分鐘
TL;DR 規格表上最重要的三行,正好是規格表最不會寫的三行。數發部會銜交通部的《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定義「系列產品」時寫得很白:飛控、通訊及衛星定位晶片之模組均為相同者——法規認定兩台無人機是不是同一台,看的是這三個模組,不是外觀或續航。而重量欄位也不是行銷數字,250 公克、1 公斤、2 公斤、15 公斤、25 公斤各是一道不同的法律門檻。

🌏 English version

先講邊界:我沒有飛過任何一台無人機,這篇不推薦機型。

這篇要做的是另一件事——把規格表的每一行對回產業地圖的五層框架與台灣的法規門檻,然後問一個開箱文不會問的問題:這一行到底在講什麼?

結論先講:規格表上大部分欄位是行銷欄位,真正決定一台無人機是什麼的欄位有三類——法規界線欄位、供應鏈歸屬欄位,以及規格表不會寫但別的地方查得到的欄位

重量不是規格,是分類

規格表第一行通常是重量,看起來像參數。在台灣它是五道法律門檻。

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門檻觸發什麼條文
250 公克自然人所有者須向民航局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機身顯著處第 6 條
1 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須具備電子圍籬圖資軟體系統第 12 條
2 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操作人須持有操作證;公開販售須通過型式檢驗第 19、13 條
15 公斤自然人所有者無論有無導航設備,操作人都須持證;普通操作證的操作上限第 19、20 條
25 公斤所有人須另外申請實體檢驗,合格證效期三年第 15 條

注意這些門檻的性質不同。250 公克是登記義務,2 公斤是的資格,25 公斤是機器的第二輪檢驗。廠商把最大起飛重量壓在 249 公克或 1.99 公斤,不是為了輕,是為了讓買的人少一道手續——這是規格表上最常見的、由法規驅動的設計決策

還有一條在 2026 年才生效、容易漏掉: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起申請註冊且裝置導航設備的無人機,其圖資軟體系統除了禁航區、限航區、機場周邊,還必須涵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公告的禁止、限制區域。也就是說,同一款機器在 2025 年註冊和在 2026 年註冊,法規對它的圖資要求不一樣。規格表上寫「支援電子圍籬」不足以回答這件事。

法規怎麼認定「兩台是同一台」

這是我在查資料時最意外的一段。

數發部會銜交通部訂定的《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在說明系列產品可以沿用測試結果時,這樣定義「系列」:

指符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最大起飛重量 2 至 25 公斤遙控無人機申請指南及檢驗程序」所定之系列定義,且其飛控、通訊及衛星定位晶片之模組均為相同者

法規認定兩台無人機是不是同一台,看的是飛控、通訊、衛星定位這三個模組。 不是外觀、不是重量、不是續航、不是相機畫素。

這句話值得在腦子裡放一陣子,因為它跟產業地圖的第 3 層完全重合,也跟台灣政策押注的「3 晶 2 軟」(飛行控制、通訊、衛星定位三種晶片模組+飛控與地面控制軟體)完全重合。監理機關、產業政策、供應鏈分析三邊各自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指到同一個地方。

於是規格表的讀法就出來了:先找這三行。 找不到,就代表這台機器最重要的三個決定,廠商不打算告訴你。

而找不到是常態。消費級規格表會寫「圖傳距離 20 公里」,不會寫圖傳晶片是誰的;會寫「支援 GPS/GLONASS/Galileo」,不會寫定位模組型號;飛控幾乎永遠只有一個自訂名稱。

三類欄位

把規格表重新分類,會長這樣:

第一類:法規界線欄位——最大起飛重量、有無導航設備、有無射頻識別、圖資軟體系統。這些欄位的值決定你要走哪套流程,讀錯的代價是行政責任。

第二類:供應鏈歸屬欄位——飛控、通訊鏈路、衛星定位、光電酬載、電池模組。這些對應產業鏈第 2、3 層,決定這台機器的能力上限與可維修性。台灣供應鏈那篇拆過雷虎公開的 BOM:馬達、電池、機架、螺旋槳自製,飛控、通訊/GPS、相機模組外購——第 2 層自製、第 3 層外購,這個分界在整機廠自己的財報裡就看得到

第三類:沉默欄位——韌體能不能改、資料上傳到哪裡、備品供應年限、有沒有通過資安檢測。這些欄位規格表幾乎不寫,但其中一部分在公開清冊裡查得到(下一節)。

有趣的是,這個分類跟民航局學科題庫第二章的問法幾乎一樣。題庫問「負責對遙控無人機之命令與控制、資料鏈路等工作的,是下列哪個系統」「遙控無人機控制鏈路為保密與抗干擾基本上已全面採行下列哪種方式」「圖傳主要資料傳輸形態有下列哪幾種方式」——主管機關要求操作人理解的系統邊界,跟規格表該看的欄位是同一組。 這件事題庫那篇會展開。

規格表不寫,但查得到

台灣有三份公開清冊,可以補上規格表的沉默欄位:

檢驗要求本身也是分級的,依民航局檢驗篇問答

未逾 2 公斤,或未具導航設備   → 免驗(僅需產品資訊登錄)
未逾 25 公斤(具導航設備)    → 型式檢驗
25 公斤以上(具導航設備)     → 型式檢驗 + 實體檢驗 + 特種實體檢驗

自國外攜回自用的也有額度:自海關第一次放行日起算 12 個月內,2–15 公斤累計 5 架、15–25 公斤累計 2 架以內,得免經檢驗或認可。

資安檢測在測什麼

既然「有沒有過資安檢測」是可以查的欄位,值得知道它涵蓋什麼。依《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數位發展部會銜交通部;V1.0 於 2024 年 12 月 26 日發布,現行 V2.0 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生效),檢測面向是系統安全、軟體安全、通訊安全、韌體安全四類,對象包含無人機本體、地面控制站,以及具網路連線能力的酬載;群飛系統另有專章,涵蓋弱點掃描、資料傳輸加密、機敏資訊保護、通行碼防護、網頁應用程式安全、授權與身分鑑別機制等。

這件事對讀規格表的實務意義是:「資安檢測通過」不是一句行銷詞,它有具體的章節與測項,而且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採購裝置導航設備的無人機時,依管理規則第 31、32 條是強制要求檢附合格報告的。

也是入場機制那篇提過的認證階梯的第一階:資安檢測 → Green UAS → Blue UAS Cleared。

一個沒飛過的人能走到哪

誠實說,這個讀法有明確的天花板。

能回答的:這台機器落在哪個法規級距、要走哪套流程、關鍵模組是誰做的(如果查得到)、有沒有通過檢驗與資安檢測、屬於產業鏈哪一層。

不能回答的:這台機器實際飛起來手感如何、抗風表現是不是像規格寫的那樣、韌體更新頻率與品質、售後與備品到底好不好、廠商出事時的態度。這些只有飛過、修過、跟原廠吵過的人知道。

所以這篇的定位很清楚:它是選機的第一道篩子,不是最後一道。用公開資料把不合規、關鍵模組不明、沒過檢驗的選項刷掉,剩下的仍然要靠真的去飛。

三個判斷

  1. 重量欄位讀的是法規不是性能。 249 公克和 251 公克的差別不在飛行表現,在你要不要註冊。廠商的重量設計是法規套利,看懂了就不會被「輕巧便攜」帶著走。
  2. 法規已經替你標好重點了。 資安檢測規範用「飛控、通訊、衛星定位三個模組相同」定義同一系列——這三行就是規格表的重點,而規格表通常不寫。找不到就是一個答案。
  3. 公開清冊補得上一部分沉默欄位。 型式檢驗清冊、資安檢測通過名單、檢驗合格證編號,都是免費且權威的。買之前查一遍的成本是十分鐘。

參考資料

法規(一手)

公開清冊

站內

2026-08-08 更新:後來把這份規範整份讀完,寫成了資安檢測規範拆解那篇。兩個更正與補充:一、現行版本是 V2.0(2026-04-30 生效),上面原本寫的 2024 年 12 月是 V1.0;二、「有沒有過資安檢測」這個欄位不會告訴你測了哪些——真正測干擾、失聯與定位欺騙的五個項目全部在第 8 章,而第 8 章是選測。要問的問題和怎麼問,那篇有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