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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無人機物流已經有 24 條廊道——它走的不是等法規那條路

2026年8月7日 1 分鐘
TL;DR 我以為台灣沒有真正的無人機物流商業案例,因為沒有 BVLOS 框架。錯了:民航局核准過 10 案、累計 24 條飛行廊道,運研所從 2020 年起走完 PoC → PoS → PoB 三階段,2025 年進入商業營運驗證。它繞開的方式跟巡檢正好相反——巡檢是把作業切小到視距內,物流是一條一條廊道逐案核准。而它的價值也不是比船便宜:小琉球颱風停航那幾天,無人機十幾分鐘飛到,那是船不開時唯一還能動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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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檢那篇的結尾,我留了一個推測:物流大概是「台灣沒有真正的商業案例,而原因就是那道 BVLOS 的門」。

又錯了。 而且這次錯得比上次有意思——因為物流繞過那道門的方式,跟巡檢正好相反。

先看數字:10 案、24 條廊道

民航局 2026 年 5 月的說明,無人機物流在國內雖仍屬起步階段,但過去幾年經民航局核准的物流案例共有 10 案,累計運用 24 條無人機飛行廊道

分布與品項也都具體:

項目內容
地點桃園與新竹山區、嘉義市區、屏東、花蓮、離島小琉球
運送物品郵政、民生、醫療用品
後續衛福部與業者的無人機偏鄉醫療運送計畫,預計從花蓮擴大至新竹部分醫院

這不是概念展示。它背後是一條走了六年、有明確里程碑的政策路徑。

六年三階段,而且是照白皮書走的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自 2020 年(民國 109 年)起推動「無人機偏鄉物流服務計畫」。依運研所自己的說明,分三階段推進:

PoC 技術驗證  2020–2022  屏東東港–小琉球、桃園拉拉山
              → 驗證跨海與山區飛行能力
PoS 服務驗證  2023–2025  花蓮奇美部落、大禮部落
              → 長時間場域實作,累積營運經驗、確認性能可靠度
PoB 商業驗證  2025 起     結合中華郵政與公私部門
              → 建構可持續營運模式,推動服務常態化

而這個節奏不是事後追認的。運研所的計畫文件記載,交通部無人機科技產業小組在《2021 交通科技產業白皮書》裡就訂了里程碑:2024 年前完成偏鄉離島的 PoC 與 PoS,2025 年完成 PoB。實際進度與那份五年前的規劃是對得上的。

計畫設定的三大應用模式也值得記,因為它們解釋了後面的一切:

  • 日常服務:偏鄉居民生活用品與農產品的雙向運送
  • 緊急支援:藥品、醫療器材等具時效性的物資
  • 救災應變:偏鄉因天災形成孤島時,日常運補無人機即刻轉為救災用途

第三點是整個計畫的設計核心,運研所自己把它總結成一句話:「平時以商業運作累積能量,災時能立即投入支援。」

它繞過法規的方式,跟巡檢正好相反

現在回答那個問題。

巡檢那篇的結論是:巡檢繞過 BVLOS 的方法,是把作業切小到視距內能完成的單元——一座橋、一段線路、一次 2 到 3 公里的來回。

物流不能這樣切。從 A 送到 B,中間你看不到它,這是最後一哩的定義。

所以它走的是另一條路:一條一條廊道,逐案核准。

24 條廊道、10 個核准案——這正是產業地圖在講巡檢時批評過的「一次一張豁免」模式。那篇說這種模式「讓固定航線的重複作業無法規模化」。

這個批評對巡檢成立,對偏鄉物流不成立,而差別在需求的形狀:

巡檢偏鄉物流
需求分布散在成千上萬個資產點(全台 2.2 萬座橋、近 2 萬座電塔)集中在少數固定路線(一條海峽、幾個部落)
逐案核准的後果每個新地點都要重跑一次流程 → 卡死核准一次可長期使用 → 剛好夠用

同一個制度,對覆蓋廣度型的需求是障礙,對路線重複型的需求是可行路徑。 偏鄉物流的需求本來就集中在少數幾條「船不開就斷掉」的線上,所以 24 條廊道不是折衷,接近就是全部。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廊道地點是那幾個:山區部落、離島、偏鄉——全部是「一條路斷了就沒有替代」的地方

小琉球:價值不是便宜,是船不開的時候還能飛

2026 年 7 月的小琉球,把這件事驗證得比任何規劃書都清楚。

當時的狀況:小琉球航運受巴威颱風影響,7 月 9 日下午停航到 12 日、13 日才復航;13 日下午又因強風警報宣布隔天再停航。島上部分物資逐漸捉襟見肘,通勤者措手不及。

而無人機物流的商業驗證正好在那裡。屏東縣府的說法是:只要風勢不過大,無人機最快十多分鐘就能從新園船運中心抵達小琉球直升機起降場

但真正值得引的是屏科大無人載具應用研發中心主任江介倫的誠實描述

目前的機種風速每秒 10 公尺以上,飛行的風險是會增加的,颱風期間不見得也能飛。但是夜間的時候,因為它沒有船班,需要運一些緊急的物資,或是醫療用品的話,無人機是可以派得上用場。

這段話把物流無人機的價值定位得非常準:它不是取代船,是補船的空窗。

目前屏科大團隊測試的機種負重約 4 至 5 公斤、從鹽埔飛小琉球約 20 分鐘。4 到 5 公斤永遠打不過一艘船的載量——但在沒有船的那幾個小時或那幾天,它是唯一還能動的東西

屏東縣府對這個定位的補充更完整:若浪過大導致救護船無法出海,在「緊急需要直升機後送或軍艦轉運」之前的那個階段,無人機能同時兼顧物流團隊的風險、成本與時效性。

這是一種跟前三篇都不同的價值邏輯。 把四個應用排在一起看:

應用價值來源
農噴比人工便宜(每分地 150–300 元 vs 200 元)
巡檢比人工便宜安全(成本 60%、免交通管制)
救災救命,沒有價格
物流在替代方案不可用的時段裡,它是唯一可用的

物流賣的不是成本優勢,是邊際可用性。而這種價值只在替代方案會中斷的地方才存在——離島、山區部落、颱風季。在替代方案穩定的地方(都會區配送),同樣一台無人機幾乎沒有立足點。

順帶一個有畫面的細節:小琉球在 1975 年曾短暫有過民營機場,因效益差很快停擺。五十年後,那座停機坪被活化成無人機物流的起降場

常態商轉的門檻,民航局寫得很具體

從「核准 24 條廊道」到「常態商業運轉」還有距離,而民航局把那段距離量化了。依同一場輔導會議的說明:

機體端——不論重量大小,均需完成機體型式檢驗(對照規格表那篇的檢驗分級)。其中若使用 25 公斤以上的無人機,更需通過動力、通訊、飛控、性能等 7 大系統審查,並完成 50 小時試飛後始得投入物流作業。

空域端——民航局已明確定義**「載貨廊道」標準寬度為 100 公尺**,並建議規劃廊道時儘量避開機場區域與地方政府紅區,可大幅減少航管作業協調的相關成本。

這兩段有幾個地方值得停一下:

一、50 小時試飛是一道真實的成本門檻。 對照財報那篇算過的現金結構——資產先付、收入後到——50 小時試飛是純支出,而且要等它跑完才有營收。這對小廠商是實質的資本門檻。

二、「避開紅區可大幅減少協調成本」是一句很實用的話。 它等於告訴業者:廊道規劃的第一個變數不是最短路徑,是空域屬性。 這跟法規白話那篇講的紅黃綠區直接相關。

三、25 公斤那條線又出現了。 炸機解剖那篇查過運安會的重大事故門檻是「逾 25 公斤遭受實質損害」,規格表那篇查過 25 公斤以上要多做實體檢驗——現在物流的 7 大系統審查與 50 小時試飛也掛在同一條線上。25 公斤是台灣無人機監理最重要的一條分界,而它在四個不同的制度裡各自出現了一次。

三個判斷

  1. 「有沒有法規」不如問「制度的粒度配不配得上需求的形狀」。 台灣沒有 BVLOS 通則,但逐案核准的 24 條廊道對偏鄉物流幾乎夠用,因為需求本來就集中在少數固定路線。同樣的制度對巡檢是障礙——差別不在法規寬鬆與否,在需求是散的還是集中的。
  2. 物流無人機賣的是邊際可用性,不是成本優勢。 4 到 5 公斤永遠打不過一艘船,但船不開的時候它是唯一選項。這意味著它的市場天生只存在於「替代方案會中斷」的地方,而不是替代方案昂貴的地方——這兩件事常被混為一談。
  3. 從核准到常態,門檻是可算的:型式檢驗 + 7 大系統審查 + 50 小時試飛 + 100 公尺廊道。 這不是模糊的「等法規」,是一張可以估成本與時程的清單。想做這門生意的人,該把它當專案排程,不是當阻礙抱怨。

參考資料

政策與整體進度

屏東商業驗證(P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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