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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場被無人機關場 23 次:而機場拿到的授權只有「取締」

立法院三份預算評估報告的一手清單:108 年度到 112 年 8 月底,台灣機場因無人機關場 23 次,而每一列的處理方式欄都是同一句「會同航警局查處」。民航法第 99 條之 13 第 6 項給機場的動詞是「取締」,不是「制止或排除」,但 113 年度報告已寫各機場均購置手持式干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