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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篇文章

台灣機場被無人機關場 23 次:而機場拿到的授權只有「取締」

立法院三份預算評估報告的一手清單:108 年度到 112 年 8 月底,台灣機場因無人機關場 23 次,而每一列的處理方式欄都是同一句「會同航警局查處」。民航法第 99 條之 13 第 6 項給機場的動詞是「取締」,不是「制止或排除」,但 113 年度報告已寫各機場均購置手持式干擾器。

電廠、水廠、晶圓廠:關鍵基礎設施在民航法的授權表上,連一格都沒有

民航法第 99 條之 13 第 3、4 項寫的是「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但唯一讓場地方「制止或排除」的第 7 項但書只寫「政府機關(構)」——台電、中油、晶圓廠都是法人。它們剩下的路徑是請縣市政府公告禁限區再「取締」,罰則從最低 30 萬掉成最高 30 萬;而輸入干擾器要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身分,是靠收到一封信知道的。

警察飛無人機的法源是完整的——但那是「飛」的法源,不是「拍」的法源

八個警察局成立無人機隊,飛的法源很清楚——民航法第 99 條之 16 第 2 項給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的操作豁免。但那是飛安豁免:台北市法規會的法律鑑定意見寫明它「恐無法作為以無人機空拍方式實施行政調查時之法律基礎」,而 2024 年三讀的刑訴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授權了 GPS、M 化車與隱私空間攝錄,空中調查一條都沒有。

誰有權把無人機打下來:台灣的法律授權了「排除」,卻沒授權任何一種手段

中央法規裡「無人機」出現在 19 部,「反制無人機」只出現在 1 部,而那一部是採購特別條例。六個場域被授權「制止或排除」侵入的無人機,但沒有一條說可以用什麼手段——民航法第 99 條之 13 只寫「採取適當措施」,而警械公告的 31 項裡有迫擊砲、沒有干擾槍,電信管理法第 67 條第 1 項也沒有任何公務除外規定。

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拆解:真正在測「打不打得倒」的那五項,全部是選測

讀完整份規範有三件事跟直覺不一樣:必測的七項裡無人機本體只佔三項,其餘全落在地面控制站;通訊安全那一關「不加密」也可以通過,只要在使用手冊或包裝外盒說明原因或風險,規範要的是揭露不是加密;而真正在測韌性的五項——定位欺騙、定位干擾、通訊失效、韌體已知漏洞、APP 標章——全部在選測的第 8 章。

民航局把題庫全公開了:從四個科目看主管機關在意什麼

2022 年交通部發了一篇標題叫「刪除艱澀考題,題庫全數公開」的新聞稿,把 1,420 題全部放上網——普通 388 題、專業 588 題、屆期換證 324 題、簡易換證 120 題。理由寫得很坦白:考生反映太難。而公開後的題庫本身變成了一份政策文本:四個科目裡,氣象整套搬了有人機的航空氣象學,飛行原理大量是定翼機空氣動力學,但大多數人飛的是多旋翼。

無人機專章沒有隱私條款:被飛過的人只能回頭找刑法

民航法的無人機專章管的是飛行安全,不是被飛的人——這不是我的評論,是立法院法制局 2020 年研析報告自己寫的:專章「對於與民眾關係最重要的隱私權管理並未具體規範」。所以隱私只能回頭靠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個資法,而實際判決顯示那套接得上一部分:對著湯屋拍會被起訴、舉手機窺視窗內判四個月。接不上的是取證——法制局的原話是「當受害者發現它時,它可能已經無影無蹤」。

台灣無人機操作證怎麼考:分級、逐級制度、規費與時程

普通操作證只考學科,總規費 450 元(學科 200 + 證照 250);專業基本級要加術科與體檢,總規費 1,900 元。專業證採逐級報考,不能跳級,拿到最高級距要一年半到兩年。高級 G1/G2/G3 每組術科各收 1,200 元。規費數字以《管理規則》附件十七為準——網路上流傳的「術科 500 元」是錯的。

台灣無人機法規白話版:什麼要註冊、什麼要考照、什麼會被罰

250 公克以上要註冊、註冊號碼效期 2 年;自然人 2 公斤以上未達 15 公斤且有導航設備才需要普通操作證;操作證效期已經是 3 年不是 2 年,學習操作證年齡已下修到 14 歲不是 16 歲。這篇只寫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並標出網路懶人包最常見的三個過時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