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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飛無人機的法源是完整的——但那是「飛」的法源,不是「拍」的法源

八個警察局成立無人機隊,飛的法源很清楚——民航法第 99 條之 16 第 2 項給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的操作豁免。但那是飛安豁免:台北市法規會的法律鑑定意見寫明它「恐無法作為以無人機空拍方式實施行政調查時之法律基礎」,而 2024 年三讀的刑訴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授權了 GPS、M 化車與隱私空間攝錄,空中調查一條都沒有。

無人機專章沒有隱私條款:被飛過的人只能回頭找刑法

民航法的無人機專章管的是飛行安全,不是被飛的人——這不是我的評論,是立法院法制局 2020 年研析報告自己寫的:專章「對於與民眾關係最重要的隱私權管理並未具體規範」。所以隱私只能回頭靠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個資法,而實際判決顯示那套接得上一部分:對著湯屋拍會被起訴、舉手機窺視窗內判四個月。接不上的是取證——法制局的原話是「當受害者發現它時,它可能已經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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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沒偷聽你講話:從 FTC 罰單到 Meta 官方文件,拆解廣告為什麼這麼準

Northeastern 實測 17,260 個 Android app,零個啟動麥克風。2026-05 FTC 更認定號稱在「偷聽」的 Cox Media Group 根本沒蒐集語音,賣的是資料掮客的二手 email 名單,三家合計罰 93 萬美元。真正的管線是站外事件回流、相似受眾外溢、通訊錄社交圖與位置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