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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無人機的國防預算:三筆錢、一條卡了兩個月的立法程序

2026年8月6日 1 分鐘
TL;DR 台灣無人機的公部門錢分三筆:442 億元統籌型計畫(研發補助,已核定)、2,100 億元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採購,卡在黨團協商),以及各部會年度公務預算(2026 年度逾 72 億元)。最大那筆的期程原訂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算,但 7 月 27 日逐條審查後全數條文保留——原訂起算日過了,錢還沒開始撥。而政院版只買三個品項。

🌏 English version

先講清楚:本文是預算流程與產業結構分析,不是投資建議,不列標的、不談時機。

四條件框架那篇說台灣無人機八成產值來自公部門採購,所以「政策預算的連續性」就是這個板塊的主要變數。這篇把那句話拆開:錢有哪幾筆、買什麼、卡在哪、什麼時候會動。

追錢的第一課是分清三個動詞:編列、撥付、認列。它們之間可以差好幾年,而多數產業報導只講第一個。

三筆錢,性質完全不同

金額期程性質狀態
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442 億元2025–2030研發補助與環境建置行政院已核定
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上限 2,100 億元2026-08-01 至 2031-12-31採購草案,卡在黨團協商
年度公務預算2026 年度逾 72 億元逐年採購+技術發展+法規建置逐年審議

這三筆錢會流向完全不同的人,混在一起看是最常見的分析錯誤:

  • 442 億是補助,不是訂單。 依產發署說明,經濟部 2024–2025 年間透過產創平台研發補助通過 31 案,協助業者投入整機、飛導控、通訊、酬載及 AI 自主辨識等關鍵技術開發。拿到補助代表你在做研發,不代表你有營收。
  • 2,100 億才是採購。 但它還不存在。
  • 年度公務預算最分散也最確定。 金額小、標案零碎,但它每年都會發生,不需要特別條例。

2,100 億那筆錢的完整卡關時序(依中央社 CNA 報導)

這段值得完整記錄,因為它示範了「政策性需求」的中斷機制長什麼樣。

日期事件
2026-05立法院三讀通過總額 7,800 億元的軍購特別條例,但刪除無人機、無人艇等項目
2026-06-18行政院會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費上限 2,100 億元,期程 2026-08-01 至 2031-12-31
2026-06-26立法院會處理報告事項,藍白提議暫緩列案並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草案無法付委
2026-06-30國民黨團提「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6 年 2,400 億元,走年度預算每年 400 億元);民眾黨團提「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回歸公務預算)
2026-07-03三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2026-07-16第 1 次聯席會議。顧立雄:「國防採購是一件事,產業發展輔導是一件事,兩者不要放在一起,買米跟買醬油的錢不要混在一起
2026-07-27第 2 次聯席會議逐條審查共 14 個版本,近 6 小時討論,法案名稱、主管機關、經費上限、施行期間全數未達共識;草案初審通過,但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2026-08-03顧立雄專訪:仍盼院版通過;若無法通過「也只好排入年度預算」;無人地面載具(UGV)已納入 116 年度國防預算

注意最後一列的時間點:草案原訂的期程起算日是 2026 年 8 月 1 日。這個日子已經過了,而條例還在黨團協商。

這就是四條件框架裡「政策性需求」與「結構性需求」的差別在現實中的樣子——不是需求消失了,是撥款機制被卡住了,而卡住的原因跟無人機本身無關(爭點是特別預算 vs 年度預算、主管機關該是誰)。

政院版只買三個品項

這點被嚴重低估。依顧立雄在委員會的說明,政院版特別條例限定採購特定項目

  1. 濱海監偵型無人機
  2. 濱海攻擊型無人機
  3. 小型自殺無人艇

顧立雄的原話是:「國防部提出符合作戰需求的採購,當然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而「產業發展則為經濟部」。

這個限定的意義:如果 2,100 億元最後通過,它不會平均灑向「無人機概念」——它會集中到這三個品項的整機與系統供應商。做農噴、做測繪、做巡檢的公司,不在這條路徑上。

至於其他載具,顧立雄的說法是分開處理:無人水面載具(USV)、中科院與國外廠商合作研發的無人水下載具(UUV)、反制無人機等,國防部「透過小批量採購引進」;UGV 已納入 116 年度國防預算——也就是走年度預算,不是特別預算。

公部門買多少:已知的數量與金額

把散落各處的採購規劃湊起來:

  • 未來三年公部門規劃採購逾 10 萬架:公務商用型 5 萬 898 架、國防軍用型 4 萬 8,750 架(國防部部分另以特別預算編列)
  • 軍備局 2025 年 11 月宣布採購近 5 萬架新式無人機、總額 500 億元
  • 2024 年已完成國內軍用商規無人機採購 68.87 億元
  • 警政署關鍵基礎設施反制系統:50 套、總預算 36.7 億元,2026 年 7 月 24 日資格標

最後這一項的發包設計值得單獨看:依上報報導,它依通過驗測的功能範圍分 A、B、C 三等級,各等級取前三名依比例交貨,最多 9 家廠商得標,中科院擔任專案管理但不得投標。這是刻意分散,不是集中——四條件框架那篇談過它對單一廠商營收彈性的壓縮。

三條受惠路徑,確定性完全不同

路徑錢的來源誰拿得到確定性
A. 特別預算採購2,100 億元條例三個限定品項的整機/系統商(條例未過)
B. 研發補助442 億元統籌型計畫做關鍵技術開發的業者(產創平台已核 31 案)中(已核定,但是補助不是營收)
C. 年度預算與地方採購各部會公務預算、地方標案公務商用型供應商、反制系統業者(每年發生)

判斷任何一家公司時,先問它站在哪條路徑上。 路徑 A 的想像空間最大但目前最不確定;路徑 C 的金額最小但每年都會發生。市場敘事通常在講 A,實際入帳的往往是 C。

三個預算流程特有的風險

四條件框架那篇已經談過驗收風險(陸軍 9.8 億元反制系統標案三度驗收不合格、全額解約)。這裡補三個屬於預算流程本身的:

一、立法風險不是「會不會過」,是「以什麼形式過」。 政院版走特別預算、國民黨版走年度預算每年 400 億元、民眾黨版回歸公務預算——三種形式對供應商的產能規劃是三種節奏。顧立雄自己說了,若院版不過「也只好排入年度預算」,並直言「不希望將所有無人載具都框在每年 400 億元範圍內」。形式改變會改變單年可執行的金額上限。

二、品項風險。 特別條例限定三項,代表「無人機概念」與「這筆預算的受益者」之間有一個很窄的交集。用產業熱度推論個別公司受惠,容易在這裡出錯。

三、預算執行的顆粒度干預。 立法院對個案的干預比一般商業訂單細得多——前述反制系統解約案,立法院同時處理的還有「2026 年度預算減列 1,000 萬元並凍結 1,000 萬元,待國防部提交書面報告後才解凍」。這種層級的操作在民間訂單裡不存在。

該追蹤什麼

如果只追蹤三件事:

  1. 特別條例的黨團協商結果——通過與否、以什麼形式通過,決定 2,100 億元這條路徑是否存在
  2. 特別預算案的提出時點——顧立雄說「特別條例通過後,會提出特別預算案」。條例通過只是第一關,預算案才是撥款的依據
  3. 年度國防預算的無人載具細項——這是不受特別條例影響、每年都會發生的部分;UGV 已納 116 年度就是這條路徑的樣本

複查點(2026-08-10 建立)

這篇是全系列時效性最高的一篇,寫的時候沒有留複查機制,補上。本文資料截止於 2026-08-06;以下是會過期的東西與各自的查證位置。

會過期的現況(複查於 2026-08-10)去哪裡查
2,100 億元條例是否通過仍未見三讀。2026-07-27 初審全數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之後未查到新進度;原訂 2026-08-01 起算日已經過去,錢還沒開始撥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立法院法律系統
特別預算案提出時點條例未過,預算案自然還沒提同上
年度公務預算的無人載具細項不受條例影響,逐年編列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每年 10 月前後)

不要跟另一部特別條例搞混。 本文講的是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2,100 億、2026-08-01 至 2031-12-31、卡在協商)。另有一部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已於 2026-05-11 公布施行,它的第 5 條列了「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那部是誰有權把無人機打下來那篇處理的。兩部是不同的法,金額、狀態、品項都不同。

另補一個本文沒寫到的對照:依中央社與媒體報導,在野黨團另有版本——國民黨團版為六年 2,400 億元、採公務預算逐年編列(每年 400 億),民眾黨團另有版本;朝野的分歧點主要在「特別預算 vs 逐年公務預算」的編列方式,不在要不要買。 這一段我只有二手報導,沒有讀各版本草案原文。

這三件事的共同點是:它們都在立法院,不在產業界。 這正是這個板塊目前最特殊的地方——決定營收的變數,多數不在公司的控制範圍內。


本文為預算流程與產業結構分析,非投資建議。文中未推薦任何標的。投資決策請自行評估並承擔風險。

參考資料

立法時序

預算與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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